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贵州省人大代表杨凯:保护利用水族文化 发展民族文化特色旅游******
中新网贵阳1月17日电(刘美伶)17日,贵州省人大代表,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都县作为全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聚居全国过半数的水族人口,以水书为代表的水族民族文化,还比较完整的保留在这片水乡大地上。“利用好‘贵州省水书文献’成功入选《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的契机,以神秘古老的水族民族文化为载体,用好水族民族文化的唯一性,实现三都旅游产业化的跃升有着重要意义。”
图为贵州水族文化博物馆展出的水族服饰。 刘美伶 摄2022年11月26日,“贵州省水书文献”成功入选《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填补了贵州省在《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中的空白。
“‘贵州省水书文献’的成功入选,将水族这个古老的民族展现给了世界。”杨凯说,三都县委县政府历年来非常重视民族文化传承保护,这也是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一次大进步。
图为贵州水族文化博物馆展出的马尾绣品。 刘美伶 摄民族文化在现阶段要转化为经济价值,就一定要适应市场化发展的规律。杨凯说,“坚持系统化市场化原则,开发利用水族文化,积极引入市场主体,系统化研究,创造更多的消费场景,开发更多的文创产品,把水族文化的精华集中展示给游客。同时,还将以丰富多彩的民族节庆活动为载体,让广大游客在三都体验到最原生态的水族民族文化。”
中国水书文字是目前世界上仅存的几种仍然在使用的象形文字之一,水书文献内容涉及水族、天文、历法、社会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是水族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基石。
图为贵州水族文化博物馆展出的水族豆浆染作品。 刘美伶 摄“水族民族文化需要传承和保护,只有把最正宗的水族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下来,才能持续滋养三都这片水乡大地,才能支撑起民族文化特色旅游。”杨凯如是说。
图为贵州水族文化博物馆展出的水书。 刘美伶 摄目前,三都县拥有水书习俗、马尾绣、端节习俗等国家级非遗5项,水族卯节、水族豆浆染等省级非遗19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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